《清华法学》杂志于2007年1月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于2007年5月8日创刊,由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法学》编辑部编辑,16开,176页,双月刊,逢单月15日出版。杂志的国内统一刊号为:CN11-5594/D,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为:ISSN1673-9280。
秉承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行胜于言”之精神,《清华法学》杂志以严谨、求实、自律为办刊宗旨,以“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为座右铭。本刊创办伊始,即以学术质量与学术规范为刊物的生命。
刊物出版几期后就备受学术界与实务界瞩目。创刊后的两年内(2009年)跻身于CSSCI来源期刊行列(破格);2011年,被评定为CSSCI来源期刊(正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2014年,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评定为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2014年,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心认定为重要转载来源期刊。此后,更被中国法学创新网列入CLSCI十六种法学核心期刊之一。目前,《清华法学》杂志已经成为我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法学核心期刊。
《清华法学》的办刊宗旨是:秉承高度学术性的办刊宗旨,坚持强烈的精品意识,致力于展现我国法学研究的前沿问题,关注重大主题、重大价值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推崇精品之作,鼓励厚积薄发的研究;提倡研究方法与形式规范的国际化,努力推动我国法学研究形成“新主流”。
《清华法学》编委会主任为周光权教授,现任主编为车丕照教授,历任主编为王保树教授、张卫平教授、林来梵教授。
本刊在新闻出版总署要求的三审制基础上,建立健全了编务责任制,实行双向匿名评审的审稿制度和高效规范的工作流程。
一、用稿原则
《清华法学》以关注现实、思想原创、选题厚重为用稿原则。要求问题意识强烈,文献综述扎实,论证充分明晰,资料引证得当,语言精准流畅。鼓励讨论在法学各学科乃至整个法学学科中的重大主题,鼓励与国际学术界的对话,鼓励跨学科研究,提倡研究方法的规范化。
二、稿件体裁
除了专题论文,本刊接受评论文章(实践中从严把握)。译文只限于该主题有重大价值、能够产生重大学术影响、翻译质量上乘的作品。不发表会议综述和出版消息。
三、合作作品
本刊鼓励独立研究,但不排斥必要的合作研究。合作作品应当详细说明作者的写作分工。对合作作品适用更为审慎的审稿程序。
四、来稿字数
本刊对来稿篇幅不做限定。对于全文低于一万字或者超过两万字(含注释)的稿件,适用更为审慎的审稿程序。
五、引注体例
投稿文章的引注体例适用《清华法学》与其他单位共同制定的《法学引注手册》。
六、投稿方式
投稿请登录本刊网络投稿平台,http://qhfx.tsinghua.edu.cn。网络投稿平台使用期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稿。
七、审稿方式
本刊实行严格的同行专家双向匿名评审制度,全部来稿都由编辑部统一匿名送审。
八、审稿期限
本刊审稿期限通常为三个月。逾期可另投他刊。
九、知识产权
本刊对所发表的文章拥有专有出版权。自文章发表之日起半年内,未经本刊编辑部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全文转载。
十、联系方式
与投稿或者版权有关的问题,请联系本刊编辑部:
电话:86-10-62795936 电邮:qhfx2015@tsinghua.edu.cn
* 请认真填写需求信息,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与您取得联系。
本刊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作者文责自负,凡因侵权引起的任何争议,本刊一律不负连带责任。作者应严格遵照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所投文章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来稿一经本刊采用,作者如无特殊声明,即视作同意授权本刊及本刊合作媒体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及发行。同时编辑有权对文章题目、内容进行删改。特此声明!
咨询学术顾问
沟通学术需求
确定指导方案
签订指导合同
验收指导结果
支付指导费用
完成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