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科学院院报

长江科学院院报

主管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国内刊号:42-1171/TV
国际刊号:1001-5485
创刊时间:1984年年
联系电话:027-82829904
期刊官网:http://ckyyb.crsri.cn
出版地:湖北武汉市
综合影响因子:1.586
复合影响因子: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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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科学院院报介绍

简介

《长江科学院院报》创刊于1984年10月,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管、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主办的应用科学型学术性刊物(月刊)。原刊名为《长江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院报》,1987年院名改为长江科学院后,刊名改为《长江科学院院报》。

刊登范围:本刊以坚持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要刊登反映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为主的水科学专业齐全的学术论文、专题综述等,同时展示长江流域水资源与环境、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防洪减灾等国家公益性重大课题项目的研究成果。所刊论文绝大多数来自长江流域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如三峡、葛洲坝、清江隔河岩、清江水布垭、南水北调、长江重要堤防工程以及长江流域的资源、环境、生态、灾害等方面的研究内容。

长江科学院院报荣誉

本刊先后荣获以下主要荣誉:

全国水利系统优秀期刊

湖北省精品期刊

湖北省最具影响力十大自然科学学术期刊

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优秀科技期刊

湖北省科技期刊“楚天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等

长江科学院院报栏目

专家特约稿、流域综合管理、河湖保护与治理、水资源、水环境与水生态、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水灾害、农业水利、水力学、岩土工程、工程安全与灾害防治、水工结构与材料、水利信息化等。 本刊以理论研究与实际工程密切结合为主要特色,专业面广,实用性强

长江科学院院报投稿须知

稿件审查结果将在3个月左右通知作者,在此期间,作者不得将稿件投往他处。个别稿件可能送审时间较长。如果作者决定改投他刊或撤稿,请通知编辑部后,再进行处理。编辑部决定录用稿件后,将及时通知作者。

在稿件的修改过程中,若超过稿件修改时限30日,编辑部将以作者返回修改稿日期作为投稿日期,且编辑部有权对稿件做出退稿处理。

在论文初筛及刊发前,本刊使用由CNKI提供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AMLC)”对论文进行2次查重。若论文重复率在10%~30%之间,视严重情况进行退稿或退回作者修改,重复率在30%及以上的直接退稿。

论文一旦出版,文责自负,编辑部有权对稿件做技术性、文字性修改,在征得作者同意后可进行实质内容的修改,作者须在清样稿时仔细核对。

论文在本刊发表,须与本刊签订《版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作者同意将其论文的全部版权转让给本刊编辑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包括电子出版、多媒体出版和网络出版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本刊编辑部将成为论文的版权持有人,并且编辑部可以将上述权利转授给第三方使用。

论文在本刊发表后,其作者有权在下列情况下继续使用该论文:① 按照CC BY-ND 4.0许可协议使用该论文;② 在作者本人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的部分内容;③ 申请专利;④ 经编辑部允许并授权的其它活动。

论文正式出版后,编辑部将给予作者一定的稿酬(50元/页),同时赠寄当期杂志1-3册。论文的版权转让费已包含在稿酬中,不再另行支付。

长江科学院院报投稿格式

(1) 来稿为作者原创性论文,不存在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伪造或篡改数据、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2) 来稿务必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精练,并应注意保守国家机密。每篇论文一般不超过16 000字位(含图表)。文稿上须注明作者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E-mail)地址。来稿若系国家基金资助课题或项目,请注明基金资助来源、课题或项目名称及编号等。请在篇首页下注明第一作者简介,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省、市或县)、职称、专业方向、电子信箱(E-mail)地址。

(3) 文稿格式要规范,项目要齐全,按序给出

a)  题名(一般不超过22字);

b) 作者(一般不超过 8人)、作者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名、邮政编码;

c) 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300~400字,内容应简明、确切地陈述论文研究目的、所采用的方法、研究结果以及最后得出的主要结论;英文摘要应对中文摘要内容进行扩展,字数相应多于中文摘要);

d) 关键词(5~8个,不应包含抽象概括词);

e) 中图分类号(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文献标志码(A);

f)  正文(表格、插图随文给出,注明图号、图名和表号、表名,文中需对图表进行提及说明,表名、图名均需译成英文);

g) 参考文献(须在正文中相应位置按顺序注明参考文献索引号)等,参考文献具体格式参照本刊投稿模板。

(4) 物理量的符号及其单位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使用。文中的各种符号及单位应用印刷体书写清楚,上下角标、大小写、正斜体(一般表示变量的物理量符号为斜体,表示不变量的物理量符号用正体),以及黑白体(表示矢量、张量和矩阵的符号要用黑斜体)均要分清。容易混淆的外文字母、符号,请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

(5) 文中图、表只附最必要的。插图切勿过大,以能看清为准,小图宽度小于8 cm,大图宽度为12~16 cm之间,插图中的纵、横坐标的标目(物理量名称、符号和单位)要齐全,线条、注释文字、符号务请描绘清楚。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头栏目不宜过繁,表格最宽不能超过16 cm。

(6) 章节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码,序号一律左顶格起排

(7) 凡经我刊审定录用的稿件(录用定稿),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后,均可在录用后2个月内进行网络首发,最后由我刊印刷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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