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是四川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研究成果条件。
(一)副编审
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发表论文、出版论著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出版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发表出版专业论文或主持完成出版专业行业标准、专利成果、研究课题、调研报告2篇以上。
(3)独著或合著出版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且均已正式出版。
(二)编审
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在发表论文、出版论著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出版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发表出版专业论文或主持完成出版专业行业标准、专利成果、研究课题、调研报告3篇以上。
(3)独著或合著出版领域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且均已正式出版。
虽然职称评定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但研究成果是体现申报者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关键指标之一。例如出版专著能展示深厚学术造诣与独特见解,在评审中具优势;发表在高水平期刊的论文也能证明其专业研究能力和学术影响力。此外,相关的科研课题、获得的出版奖项等研究成果,也都有助于申报者在职称评审中脱颖而出,提升获得更高职称的机会。
不过,四川省修订后的职称评价标准也更加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且淡化了论文、论著要求,将选题策划报告等代表性成果纳入重要评审内容,所以研究成果需与其他业绩成果等共同发挥作用,以全面展现申报者的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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