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发展

法制与社会发展

主管单位:教育部
国内刊号:22-1243/D
国际刊号:1006-6128
创刊时间:1995年
联系电话:0431-85168640
期刊官网:http://fzyshfz.paperonce.org
出版地:吉林省长春市
综合影响因子:7.101
复合影响因子: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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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介绍

简介

  《法制与社会发展》创刊于1995年,由教育部主管,吉林大学主办,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共同承办,是目前国内唯一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文理论法学领域的专业学术期刊。

  《法制与社会发展》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吉林省一级期刊、吉林名刊,被中国知网、北大法宝、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权威检索系统全文收录。

  《法制与社会发展》以“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引领中国法学思潮”为己任,既关注对理论前沿、热点问题的探讨,又注重对法律理论的重新阐发和解释;既把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为终极关怀,同时又关注法学学科建设,努力把为实践提供理论服务与推动学科建设密切地结合起来。

法制与社会发展荣誉

  法制与社会发展》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吉林省一级期刊、吉林名刊,被中国知网、北大法宝、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权威检索系统全文收录。

法制与社会发展投稿须知

  一、本刊声明

    1.《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是《法制与社会发展》唯一合法稿件编审机构。本网站(http://fzyshfz.paperonce.org/)是本刊唯一的在线投审稿系统。除此之外,本刊未委托其他任何网站接收投稿,也没有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及个人为本刊组织稿件。

    2.《法制与社会发展》为理论法学专业学术期刊,要求文章具有鲜明的理论性。本刊不刊发以下类型的投稿:单纯介绍制度实践或理论观点的文章、书评、关于已经发表在国外(境外)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的译文、会议综述、学术综述。

    3.投稿文章的字数原则上不超过2.5万字。

    4.本刊不接受两名及两名以上作者联合署名的投稿,仅接受单一作者独立署名的投稿。

    5. 发表于本刊的文章的版权属于《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对本刊发表的任何文章进行转载、摘登、翻译或集结出版,均须事先征得本刊编辑部的许可。

    6. 发表于本刊的文章所体现的观点均属于作者个人,不代表本刊编辑部及刊物主办、承办单位的观点。

    二、投稿要求

    1. 来稿必须是原创性学术作品,必须由署名作者实际完成,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存在剽窃、抄袭现象,没有版权争议,未一稿多投。

    2. 在线投稿后,勿再向编辑部邮寄书面稿。通过书面形式投稿的,稿件必须寄给编辑部,不可寄给编辑个人。

    3. 稿件格式必须为word格式并标明页码,不接受任何其他格式的投稿。稿件引证体例须符合本刊要求(参见本刊注释体例)。

    4. 稿件格式必须符合本刊匿名审稿制度的要求。作者在稿件中必须标明姓名、单位、职称、学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上述信息必须全部被置于与正文内容相分离的稿件首页,正文中不得透露作者任何个人信息。

    5.在系统中填入稿件信息时,“标题”项下只可填入论文题目,不得填入作者姓名等其他信息。

    6.稿件的作者信息(包括作者的单位等)以初稿上载明的作者信息为准,嗣后不得更改。

    7.请务必根据稿件特点选择最为适宜的“所属学科领域”(即投稿栏目)。稿件所属学科领域(即投稿栏目)选择不当,将对稿件评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本刊各栏目介绍,请见本刊网站首页“栏目设置”。

    8.稿件必须附有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的作用是客观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及观点,不是介绍论文的逻辑结构和写作顺序。摘要不得使用“本文”“论文”“拙文”“笔者”“作者”等表述;不得使用“本文首先……其次……再次……”之类的格式;也不得使用“论文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了自己的结论”这种模糊的、不能体现论文主要内容及观点的表述。摘要的字数在400字以内。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要内容及观点的词或词组,数量为3至8个,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

    9.作者应保证稿件内容的稳定性。稿件评审期间,除评审意见对稿件提出修改要求外,不接受作者自行对稿件进行的修改。

    三、审稿说明

    1.本刊的审稿总期限为3个月,包括初审、双向匿名外审、编辑部会议终审三个阶段。作者投稿3个月后未收到用稿通知的,可对稿件自行处理。

    2.本刊对来稿实行一事不再理原则,对未通过评审(包括初审、外审、终审)的稿件不接受再次投稿。

    四、其他说明

    1.由于版面限制,对被采用刊发的稿件,本刊保留在尊重作者基本观点的前提下对稿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删减的权利。作者向本刊投稿,视为其同意接受本条款之规定;不同意此条款者,勿向本刊投稿。

    2.同一作者,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在本刊刊发一篇文章。

    3.本刊不以任何形式收取版面费,也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对于被采用刊发的稿件,本刊将按相应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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