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评论

法学评论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内刊号:42-1086/D
国际刊号:1004-1303
创刊时间:1980年
联系电话:027-68753746
期刊官网:https://fxpl.cbpt.cnki.net/
出版地:湖北省武汉市
综合影响因子:4.67
复合影响因子: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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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介绍

简介

  《法学评论》是由教育部主管、武汉大学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具体承办的综合性法学理论双月刊。《法学评论》的前身是1980年创办的内刊《法学研究资料》,1983年经国务院文化部批准,正式更名为《法学评论》,并面向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法学评论》由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长期从事国家法制建设领导工作的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题写刊名。

  《法学评论》创刊至今,始终坚持“为了繁荣我国法学理论,贯彻党的宣传教育方针,促进与提高法学理论研究水平,以指导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宗旨,为提升中国法学研究在国内外的影响力而不懈努力。《法学评论》致力于服务法治建设、服务法学研究,注重研究和解决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前沿的、重大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例如,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及时地开辟了WTO法专栏。又如,在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法治建设任务越来越重的形势下,开辟了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治专栏。再如,结合我国体育法治的发展需要,开辟了体育法专栏。目前,该刊辟有评论•专论•争鸣、国际法与区际法、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治、民商法论坛、立法研究、法史园地、体育法、国外法制、法律实务等栏目。

  《法学评论》属于我国重要的法学理论刊物,并在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法学评论》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湖北省优秀精品期刊。近年来,《法学评论》获得了一系列的学术出版奖项。2006年获湖北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第五届湖北优秀期刊奖”;2008年获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期刊协会颁发的“第六届湖北优秀期刊奖”;2010年获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期刊协会颁发的“第七届湖北优秀期刊奖”中的“人文社科优秀精品期刊奖”;2011年《法学评论》有6篇文章的作者和编者分别获湖北省委宣传部颁发的“湖北省社科期刊第十二届(2007—2008)专题优秀作品”作者奖和编者奖;2012年获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期刊协会颁发的“优秀精品期刊奖”和“特色栏目奖”。

  武汉大学作为《法学评论》主办单位具有较好的社科研究基础和较强的学术研究队伍。《法学评论》先后曾由我国著名国际法专家韩德培教授、刑法专家马克昌教授、国际私法专家黄进教授和肖永平教授担任主编,现任主编为著名宪法学专家秦前红教授。同时,《法学评论》拥有一支政治意识强、法学业务精的编辑队伍,从事法学各个学科科研的教师占编辑总数的90%。

法学评论荣誉

  《法学评论》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湖北省优秀精品期刊。近年来,《法学评论》获得了一系列的学术出版奖项。2006年获湖北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第五届湖北优秀期刊奖”;2008年获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期刊协会颁发的“第六届湖北优秀期刊奖”;2010年获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期刊协会颁发的“第七届湖北优秀期刊奖”中的“人文社科优秀精品期刊奖”;2011年《法学评论》有6篇文章的作者和编者分别获湖北省委宣传部颁发的“湖北省社科期刊第十二届(2007—2008)专题优秀作品”作者奖和编者奖;2012年获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湖北省期刊协会颁发的“优秀精品期刊奖”和“特色栏目奖”。

法学评论栏目

评论•专论•争鸣、国际法与区际法、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治、民商法论坛、立法研究、法史园地、体育法、国外法制、法律实务

法学评论投稿须知

  1.查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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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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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稿

  在进行投稿前,请仔细阅读写作格式说明,并严格按其要求,对论文的格式(尤其是参考文献部分)和内容进行整理和修改,然后在网站首页“在线投稿查稿”处输入您用来注册用户名的E-mail和密码,以作者身份登录,进入投稿页面。严格按照投稿页面的逐步提示填写全部投稿信息。稿件包含不超过200字的内容摘要及3-5个主题词。由于本刊实施匿名送审,请提交新稿件时删除文章中有关作者的相关信息,具体文章格式请参考删除作者信息的格式。另外,投稿时请根据文章内容正确选择部门法类别,此项非常重要,否则各部门法的编辑可能看不到相关稿件。

  4.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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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声明

  1.保证本论文为原创(综述除外),不含任何伪造、欺骗和抄袭的内容。本论文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涉及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问题。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本人负责。

  2.本文无一稿两投,其内容未曾在其他任何刊物和媒体以任何语言发表过。责任(通讯)作者已阅读全文,并在本文的形成过程中做出了显著的贡献,能承担今后有关本文发表方面的责任。所有作者均仔细阅读过全文并同意论文的内容及结论,所在的工作单位也已明确认可本文内容,对作者排序及作者单位排序均无异议。

  3. 本文在撰写中已参阅的“投稿须知”,按其撰写要求对论文的内容、格式等进行了修改和整理,是在内容审查无误后提交稿件的。

  4.在介绍国内外同类相关内容时,均已在文中相应文字的右上角依次标上了序号,并以参考文献著录方式在文末依次列出引证来源清单。为本文提供科学资助、咨询的单位和个人等,均已在文末致谢中列出。

  5.关于版权转让问题:同意所投送的稿件在《法学评论》发表后,该文的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权和独家代理权授予《法学评论》编辑部。《法学评论》编辑部对本论文具有以下专有使用权:汇编权(文章的部分或全部)、印刷权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翻译权、网络传播权、展览权、发行权及许可文献检索系统或数据库收录权。未经《法学评论》编辑部书面许可,对于本论文的任何部分,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汇编、转载、出版。论文发表后,作者有权使用该文章进行展览、汇编或展示在自己的网站上,仍可享有非专有使用权。

法学评论投稿格式

  注释规范

  一、文中注释一律采用页底注,全文连续标码。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用小○将注码号圈住。

  二、具体注释规范

  (一)著作类

  ①《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36页。

  ②王利明等著:《民法新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4页。

  (二)文集类

  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6页。

  (三)港澳台学者著作类

  ①林山田:《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59页。

  (四)译作类

  ①[意]加罗法洛:《犯罪学》,耿伟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页。

  (五)古籍类

  ①《大学衍义补》卷一百零二。

  ②[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页。

  (六)辞书类

  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743页。

  (七)论文类

  ①高铭暄等:《论毒品犯罪的罪名与刑罚适用》,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

  (八)报纸类

  ①李文燕:《关于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名的质疑》,载《法制日报》1993年4月4日第3版。(九)公报类

  ①《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年第1期,第19页。

  (十)文件类

  ①财政部《关于国债代保管凭证(单)应严格执行国债兑付政策的通知》,财国债字[1995]第25号,1995年7月17日。

  (十一)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三、其他

  (一)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应加“参见”。

  (二)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时,应注明“转引自”。

  (三)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时,注释范例:前引①,王利明等书,第92页。

  (四)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范例:第35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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