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探讨
1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现状
(1)缺乏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全过程监控。当前建筑市场中依然存在不正当竞争,盲目压低造价、超低价竞标、压缩工期、不按质论价、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现象相当普遍,造成许多建设项目质量差、工期长、超预算、效益低、浪费人力物力,甚至有建设方、施工方、咨询中介机构三方串通一气,有意加大工程造价牟取利益,后果十分恶劣。
(2)工作队伍总体素质不高。建筑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是一项很烦琐,而又必须要细致对待的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核算工作,它不仅要求编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建筑设计、施工技术等专业建筑工程知识,而且还要有较高的预算业务素质。
(3)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不健全。工程定额分为:全国统一定额、行业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企业定额、补充定额等。省造价管理站编制颁发地区省定额并在全省统一执行,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又由政府颁发了市政定额,由于两部门的要求和掌握尺度不同,在执行过程中常常发生矛盾,致使定额使用单位无所适从,有关主管部门难以仲裁。
(4)造价信息工作落后。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要想占领竞争优势和取得盈利,必须能及时、准确地捕捉到市场价格信息。由于我国建设工程在不同阶段由不同主管部门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反馈不及时,造价信息深加工不够,造成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完整和不连贯,使得其发挥的作用受到削弱。
2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相关对策
(1)提高工程造价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员工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主体,要有效地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就必须提高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技术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还是维持以前的状况,只是满足于识图、计算、套定额、取费、计算总价等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状况,就无法适应当前建筑业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进行管理的新要求。所以,对建筑从业人员要进行及时的培训,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常识以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
(2)转化职能,分清职责。①转变政府职能,划清部门职责,做好宏观调控。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应侧重宏观调控手段。为了起到间接影响投资和区域分布的作用,行政主管部门、物价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应通过宏观调控、法律、税收、利率等方式以达到规范市场行为和市场定价目的。政府只要做好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和监督工作,其余的工作完全可以让市场“看不见的手”去完成。②转变造价管理部门职能,改变管理方式。工程造价管理主体应明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该是全面的、专业的、深入到建筑市场造价范围内各个经济活动过程中去,它和主管合同立约前负责招投标的管理部门是相辅相成的、台前台后协同管理的。招投标管理部门主要管市场、业主、设计、施工队伍的准入市场的行为,而造价管理部门则管合同的计价方法、造价条款、市场价格信息、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和队伍等等。
3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转变
建筑工程造价是项目决策、制定投资计划、控制项目投资、筹集建设资金、调节产业结构以及评价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或手段,是工程建设不可缺失的部分。加快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转变,有利于完善市场管理,更有利于推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1) 规范造价咨询市场
目前,我国造价咨询的管理主要是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咨询单位的自律来实施各项政策法规,但实际上造价企业难以真正自律。因此,除涉及保密工程项目外,其余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业务都可以推向咨询市场,以激活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成立有形市场后,政府代表的监管力度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监管机制。企业如不自律,政府就强之以法,从而更充分地发挥出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职能,真正起到维护造价咨询工作严肃、公平、公正性的作用,确保实现高质量的工程造价控制。
规范造价咨询市场,一方面要规范造价企业的市场准入、经营,着重培育和加大造价企业的自身实力建设,让具备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从业资质、资格管理办法,建立严格规范的建设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快制定造价管理的相关法规,以法规的形式推行建设工程领域内全过程造价管理,强化造价管理的作用。#p#分页标题#e#
(2)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时代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互为冲突,逐渐显露出一些弊端。为了能使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积极推行工程清单计价。所谓工程清单计价,即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后,工程总报价不再作为评标的主要条件。而是以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价格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等因素组成工程评标评分细则,使招标人心中有数。相对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减少了招标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规范了评标委员会的行为,在能够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的同时,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及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工程量清单是国际通用的工程招投标方式,其实质是最低报价中标,而且是建立在发育完善的市场和工程担保制度基础上的。这种招投标方式是我国招投标制度改革的方向,应积极推行。
5 建筑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优化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其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对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造价的关键在于设计。
(1) 主动控制,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控制理解为目标值与实际值的比较,以及当实际值偏离目标值时,分析其产生偏差的原因,并确定下一步的对策。自上世纪7O 年代初开始,人们将系统论和控制论研究成果应用于项目管理,将控制立足于事先主动地采取决策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目标值与实际值的偏差。
(2)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明确管理职能分工;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包括重视设计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和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采取针对节约投资的有力奖励措施等。
(3)招标投标阶段的成本控制。项目招标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工程招标投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面,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好合同的签定工作应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如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约定。在签定的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同时,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此外,应争取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使风险得到适当转移、有效分散和合理规避,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4)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设计阶段是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与重点。尽管设计费在建设工程全过程费用中比例不大,一般只占2%左右,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可达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建设费用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的多少。合理科学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在工程设计中不少设计人员重技术、轻经济,任意提高安全系数或设计标准,而对经济上的合理性考虑得较少,从根本上影响了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
推行设计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积极推行建筑方案与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方法,尽量将工程主体及配套的围护、绿化等均放在一起进行招标,采用多家竞投,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比,这样既可优选出优秀设计单位,又可促进设计单位在项目整体布局、建筑造型、使用功能上开拓创新,在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p#分页标题#e#
开展限额设计,有效控制造价。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健全设计经济责任制。设计人员应熟悉掌握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熟悉建筑材料预算价格, 然后按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再用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因此,各专业在保证功能及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制定双赢策略,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融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为一体,把技术和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以保证投资限额不轻易突破。采用合同措施,有效控制造价针对目前设计人经济观念淡薄,设计变更随心所欲。
(5)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的最大阶段,是招投标工作的延伸,是合同的具体化。加强施工控制,就是加强履约行为的管理。
抓好合同管理,减少工程索赔。在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关键是对工程变更实行有效控制。针对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低价中标,索赔赢利的方式承揽工程。作为业主方造价管理人员要做到事前把关,主动监控,严格审核工程变更,计算各项变更对总投资的影响,从使用功能、经济美观等角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避免投资失控。
从管理模式上着手,完美建设监理责任制,追求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按照监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责任,从工程管理机制上建立健全的投资控制系统。同时做好月度工程进度款审核,避免投资失控。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对经监理方确定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计划依据,套用材料单价及费用定额进行核价后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从技术措施上展开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对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做好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办法等等,想方设法在技术上实施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技术措施是实施项目投资的必要保证。
从经济措施上展开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严格控制现场经费和总部管理费,合理使用工程建设的其它费用,最大限制降低静态投资。
(6)合同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明确双方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及经济利益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义务的约定。所以,要增强对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认识和理解,遵循法律的规定,把握合同条款,精心推敲合同文字的用词,增强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合同管理人员应提高合同条款的编写组织能力、预防合同漏洞。应意识到合同的严肃性,即合同一经签订就不得单方更改,而应成为双方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准则。因此在中标后的签约阶段,承包商应据理力争以签订公平合理的合同,为造价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合同条款中的语言应周密、详实,不能给予模棱两可的解释,任何模棱两可的文字,都可能给承包商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7)竣工阶段造价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在这一阶段,所有参与价款结算的预算人员必须认真、仔细,决不能出现放松心理。同时还要与工程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充分体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和经济责任。在中间拨款时根据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按照施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做到了拨款有度,心中有数,并随时检查进度款运用情况,保证整个施工过程如期按约正常进行,使竣工结算有了根据。
6 结束语
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造价控制各有其特点,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重要程度也有所不同,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只有一环紧扣一环,严加管理和控制,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从而使工程项目的投资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