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专业副高职称就是指的高级工程师,正高职称是对应的正高级工程师,在评审副高时对著作有相关要求,今天整理了陕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浙江省等地区水利副高职称对著作的要求,可以对照出版自己的著作。

(1)陕西省水利专业评副高职称著作要求
聘任工程师资格期间,在水利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第3篇论文可用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须有ISBN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甘肃省水利专业评副高职称著作要求
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县(区)党委、政府采纳1项(以公文流转呈办单、转办通知以及被政府印发等为据)。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1名)。上述专利须与本专业相关,其中至少有1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转化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转让合同、应用、生产、增效、收益、审计、利税等证明材料)。更多出书知识:水利机械领域专著出版方法
(3)河南省水利专业副高职称著作要求
独著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1部(合著本人须撰写2万字以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科技类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
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10名),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4)浙江省水利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论文、专利。申报人员如有论文、专利作为成果的,须为聘任工程师期间或近 5 年取得,论文须在正规合法期刊上发表,专利须为原创,对于在冒名或非法期刊发表论文的、通
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专利的,评审中不予认可。
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经济类著作1部。
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等不能视为著作。
这些就是水利专业副高职称对著作的要求,在评审职称时,各位作者要清楚自己单位的文件,多数是要求的独著或者是合著的第一作者,字数在10万字居多,一定要提前准备,这样对评定职称是有利的。职称出书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告诉学术顾问,给予相应的学术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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