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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条件

分类:评职称新闻 时间: 热度:408

  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区干部教师培训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少年宫(含少年之家、青少年科技馆、站)、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教师人员可以评定特级教师,而评选推荐条件是作者比较关注的,下面对此展开介绍。

北京市评定特级教师条件

  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条件:

  1.中小学专任教师参评特级教师,须在近五年内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研究课1次或承担区级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研究课不少于3次;近五年来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于8课时(除学校正职领导以外兼课的行政人员,周课时数不少于6课时)。

  2.教研员参评特级教师,须在教学一线任教9年(含)以上。任教研员后,经常深入教学一线示范教学、听课、评课,指导教育教学,完成规定的教研工作;以多种形式指导教师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善于发现并总结推广优秀成果,得到教师充分认可。近五年内主持并承担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科研项目),或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近五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按照(二)1执行)。

  3.幼儿园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应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学前保教工作经验,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在本市学前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近五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按照(二)1执行)。

  4.学校正职领导参评特级教师须在参评学科承担教学工作,近五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于4课时。在规范科学管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5.在中小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导员、班主任、专职团队辅导员,以及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副主任、主任、副校长参评特级教师,近五年来所承担的德育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于6课时。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开展德育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贡献突出;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相关知识阅读:特级教师的面试,题目简单得难以想象,结果却让面试官沉默无语

  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流程及要求:

  1.个人申请,单位考核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自主向所在单位提出参评申请。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含),且同意推荐的比例不低于参加测评人数的三分之二(含)。同时征求被推荐教师所教学生及家长意见。

  2.区遴选推荐

  各区教委要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参评教师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意见,拟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及其业绩在本区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纸质材料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无不良反映,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

  3.专家评审与批准

  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成由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教育领域专家和特级教师等参加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由5—7名专家组成,负责对区

  教委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审查书面材料、说课和答辩等,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学科评议组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评选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参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通过名单经市教委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报市政府批准。

  以上就是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的条件,各学校,各区域教师要查看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尽早做好评选所需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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