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为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及《2021—2035年国家古籍工作规划》相关要求,现启动本年度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资质与项目范畴
申报主体须为持有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资质的出版单位,具备古籍整理或数字化项目实施条件。古籍整理类项目应聚焦1911年前成书的汉文典籍及出土文献,采用校勘、注释、今译、影印等整理方式;数字化项目需建设包含影像、文本及知识图谱的数据库或平台。申报项目需签订正式出版合同,纸质出版物须完成80%以上书稿并列入2025年度计划,数字化项目需完成核心功能开发及80%基础数据,结项后需持续提供在线服务五年。
二、重点支持方向
优先资助基础古籍深度整理、传世文献系统性汇编、出土文献成果转化等高质量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创新价值的古籍数字化建设。鼓励挖掘传统文化精髓,推动创造性转化的创新型项目,特别是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古籍资源活化利用工程。支持运用现代技术加强古籍资源整合与深度开发,重点考虑纳入《2021—2035年国家古籍工作规划》的重点项目。
三、申报规范与限制
各级管理部门需指导出版单位严把导向关,优化选题结构,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通过指定系统在线填报,确保学术规范与出版标准,避免版权争议。影印类及影像类项目申报量不得超过可申报总数的50%。大型规划项目需分阶段申报,明确总体方案及实施进度,新增子项目需重新申报。丛套书项目按独立品种申报,每个ISBN视为独立单元。存在下列情形不予受理:非出版单位申报、版权纠纷、简单汇编影印、重复申报未改进、延续项目未完成结项、已获财政资助、材料不实及逾期未完成等情况。
四、材料提交要求
需提交申报表、汇总表及出版合同、样稿等附件。纸质样稿含整理凡例、目录及20页正文,电子样稿需包含80%书稿。数字化项目需提供原型、数据样例及基础数据,大型材料可采用移动存储介质提交。申报单位须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业务平台在线填报,打印盖章后胶装成册(一式三份),连同汇总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于2025年1月27日前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515室(邮编1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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