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新颖性判断原则是什么?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新颖性是指发明和实用新型既不属于已有技术,也没有在申请日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国务院行政部门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记载。

依照《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新颖性受到两种情况的影响:已有技术和抵触申请。
已有技术影响新颖性:已有技术指在申请日前国内外公众已知的技术,它可以呈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1)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外出版物中公开发表;
2)已在国内外公开使用;
3)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抵触申请影响新颖性:抵触申请是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已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在本专利的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有记载。
“已有技术”涵盖范围广泛,只要在申请日前对公众已知即可。而“抵触申请”仅指影响新颖性的专利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因此,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以上就是影响发明专利新颖性判断的两个方面,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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